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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点击查看免陪护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8月2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内容
更正原因:修改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内容
更正内容:
(一)原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中4.采****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更正为“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删除原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中5.2特定条件:“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响应人所投的服务均应由中小企业承接:1.响应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四章)并声明其所投服务承接企业为中小企业。响应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点击查看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制造商的企业类型。若响应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则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点击查看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点击查看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点击查看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条款。
(三)原采购文件《第二章 竞争性谈判须知》3.1.1****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文件规定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政策,价格扣除规则如下:“小型、微型企业产品:无”,更正为:
| 项目 | 适用对象 | 比例 | 描述 |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响应人或者联合体均为小型、微型企业 | 15.00% | 本项目为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如下:(一)《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及《****点击查看财政厅****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号)文中规定的价格扣除:在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中,对符合该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货物、服务类项目按15%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应当由中小企业制造,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2、大型企业提供的所有采购标的均为小微企业制造的,可享受价格扣除;如果一个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含有多个采购标的的,则每个采购标的均应由中小企业制造,否则不予价格扣除。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本文件第四章节格式);若响应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采购人文件中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则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点击查看监狱企业优惠政策:根据财库【2014】68号文《****点击查看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促****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政策。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时,应****点击查看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点击查看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价格扣除。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根据财库〔2017〕141号文《关****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政策。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给予15%的扣除;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与其他组****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协议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合同金额5%的价格扣除。残疾****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单位公章(见本文件第四章节格式)。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说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公告成交人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如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其中标、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在实际操作中,供应商希望获得《办法》规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
其余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8月3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点击查看
地址:**省**市**区南滨大道288号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方法:188****点击查看08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市芗**钟法路鑫荣花苑一期B2栋第一单元2401
联系人:林巧玲
联系方法:0596-****点击查看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