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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和美盛景二期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0月18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11-22 10:00:00,更正为:2024-12-05 10: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4-11-22 10:00:00,更正为:2024-12-05 10:00:00。
一、原招标文件3.3.1服务内容要求中第八项商务要求(三)报价要求“3、法定节假日工资:法定休假日工资按规定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共11天计算并予以支付;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三)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日工资按照《****点击查看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成府发{2022}11号)规定要求,按基本工资÷21.75天(若低于97元/天则按97元/天计算)的标准执行×11 天×3 倍×加班人数。本项目法定休假日每天加班人员按不低于5人【即项目经理或秩序维护队长兼安全管理人员1人,保洁1人,秩序维护3人】计算,投标人应按规定计算法定休假日加班费并计入人员经费中。”
更正为:“3、法定节假日工资:法定休假日工资按规定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共13天计算并予以支付;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三)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日工资按照《****点击查看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成府发{2022}11号)规定要求,按基本工资÷21.75天(若低于97元/天则按97元/天计算)的标准执行×13天×3 倍×加班人数。本项目法定休假日每天加班人员按不低于5人【即项目经理或秩序维护队长兼安全管理人员1人,保洁1人,秩序维护3人】计算,投标人应按规定计算法定休假日加班费并计入人员经费中。”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1月13日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市**区和盛镇顺广路139号
联系方式:028-****点击查看10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市**区锦绣大道南段43号
联系方式:028-****点击查看0636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钟旭磊
电话:028-****点击查看0636
****点击查看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