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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答复函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秋****点击查看公司
地址:防****点击查看社区4组56号**路**线(电信大厦后面)
联系人:文德波,联系电话:177****点击查看4490
授权代表:黄丽凤,联系电话:189****点击查看6066
地址:**市冲孔安置一期珍珍发室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名称:****点击查看法院2025-2028年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质疑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三、质疑事项
质疑中标人(****点击查看)中标价格低于合理成交价。
四、质疑答复具体内容
采购人于2025年8月28日收到**秋****点击查看公司提交的质疑函,****点击查看中心要求,采购人对质疑事项进行答复。经审查,采购人认为质疑事项不成立,将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理由如下:
一是该项目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开展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采购法》《****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法律法规,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需求、招标内容、评标办法等进行了预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根据采购流程也及时发布了招标公告,但期间均未收到任何潜在供应商(包括质疑供应商)的任何意见函或者质疑函,说明投标供应商(包括质疑供应商)是认可采购需求和招标文件的,是符合市场预期的,也是遵守市场规则的,各投标供应商由此结合自身经营能力,评估了市场风险,才会参与投标。
二是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的规定,判断供应商报价合理性及作出无效投标处理****点击查看委员会行使。在项目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未认定中标人投标文件的报价存在不合理情形,且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评标办法为综合评分法,价格分仅占总分的15%,不是中标的决定性因素。评标过程公正公平公开,不存在任何违规违法行为。采购人认为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并未违反《****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三是采购人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配齐人员并提供符合规定的服务,严格按照《****点击查看法院物业管理服务考评和扣罚标准》进行考核。
五、相关权利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向市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采购人:****点击查看
2025年9月8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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