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了解采购信息,根据《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某部副食品采购项目的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1 | 某部副食品采购项目 | 采购内容:计划采购时间为7月下旬—8月上旬,项目计划分三包,第一包为蔬菜水果类,预算约为894万元;第二包为畜禽蛋肉及水产品类,预算约为1807万元;第三包为调料干货其他类,预算约为1020万元。采购金额以实际采购量为准。供货地点:**市。合同期限1年,期限12个月。 采购数量:1项 主要功能或目标:为我部****点击查看地区10个单位18个点位提供副食品供应保障服务,副食品质量优质,配送服务高效,可以提供24小时应急采购服务。 需满足的要求:投标供应商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1.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点击查看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不得为中外合资或中外合伙企业;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7.****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网(www.****点击查看.cn****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点击查看.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点击查看.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点击查看.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乙方),不得同时参加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 9.供应商需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可证。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特定资质: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含冷藏冷冻食品)、送货人员《健康证》,****点击查看部队副食品供应所需要的实体经营场所或库房、中转仓、****点击查看基地等技术能力和工作条件(门头照片、租赁协议或房产证或购房协议)以及用于送货的冷藏车辆。 | 详见附件 | 3,721.00 | ****点击查看 | 无 |
注:1.本次意向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188****点击查看38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