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省
为便于供应商了解采购信息,根据《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主副食供应项目的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1 | 主副食供应项目 | 采购内容:此项目根据实际采购数量进行结算,年预估筹措总额为1410万元,服务期限2年,总预估筹措金额2820万元。年预估筹措单项:第一包蔬果水产供应采购:蔬菜类(含鲜货食用菌)、水果类和水产类(含水产冷冻调理品),金额为537万元;第二包肉蛋供应采购:肉类(畜肉类、禽肉类、肉类冷冻调料品及肉类熟食)、禽蛋类,金额为445万元;第三包主食干调供应采购:米面粮油类(含主食冷冻调理品)、调味品类(含干货调味品、干货食用菌)、豆制品类、奶制品类、饮品类,金额为428万元。 采购数量:1项 主要功能或目标:见附件 需满足的要求:1、符合《****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军队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供应商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我单位采购活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应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不少于服务期限。 5、投标人具备承担供应所需要的**本市内实体经营场所或库房、中转仓、****点击查看基地等(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若为供应商自有的需提供产权证明;若为租赁的需提供租赁协议、租赁费用支付凭证、甲方产权证明或相应证明材料);具有供应需要的冷库、固定的配送车辆(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若为供应商自有的需提供所有权证明;若为租赁的需提供租赁协议、租赁费用支付凭证、甲方产权证明或相应证明材料),或者与配送企业签有配送协议。 | 见附件 | 2,820.00 | ****点击查看 | 无 |
注:1.本次意向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联系人:贺奎龙
联系方式:186****点击查看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