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即查看

立即引荐

立即监控
立即查看
立即引荐
立即监控
项目所在地:**省
**某部副食品采购意向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2025-2026年度副食品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拟设定资格条件
1.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 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 | 预算金额 (万元) | 预计采购时 间 | 备注 |
1 | 副食品采购 | 肉类、水产、果蔬、干杂调料、粮油、蛋奶饮料等食品原料(含成品、半产品)采购(含配送服务) | 详见附件 | 1300 | ****点击查看 |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公示时间:2025年7月25日至2025年8月11 日
四、意见反馈方式及有关说明: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于2025年8月11日17:00之前将书面材料提交至以下联系方式,书面材料应该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书、提出异议的书面文字材料,必要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所有材料应该加盖公章。截止日之后不再受理关于参数的意见建议。
供应商提供的意见建议,将为下一步正式采购提供更合理的参数做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后续采购,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相先生
联系电话:133****点击查看9766
监督人:丁先生
联系电话:189****点击查看8338
六、拟设置的资格条件
(一)符合《****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本项目特定资质: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含冷藏冷冻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