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众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宾阳县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集采集配服务采购项目(NNZC2025-G3-260098-GXZL) 质疑答复函(三)-政府采购意向

广西众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宾阳县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集采集配服务采购项目(NNZC2025-G3-260098-GXZL) 质疑答复函(三)-政府采购意向

发布于 2025-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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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阳县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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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人:**昆仑祥****点击查看公司

地址:**壮族自治区**市**县宾州镇开源路11号****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公司2栋厂房

授权代表:蔡**;电话:150****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我公司于2025年8月25****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集采集配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点击查看)递交的《质疑函》,****点击查看公司提出的质疑,我公司高度重视,立即报送采购人并共同核查,现将核查结果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中标供应商****点击查看**公司有食品安全问题处罚及**洺旭****点击查看公司今年一月份还有欠税。

事实依据:A分标****点击查看**公司由于食品安全不合格的问题被相关行政部门处罚了多次。由他们负责供应,对师生的食品安全不太负责并且风险很大。C****点击查看公司今年还欠税。连按时依法的对纳税义务履行都没办法做到并且欠税金额才几万块 钱都不****点击查看税局公告。****点击查看公司能否运营好如此大的项目和如此多的学生。

附图详见质疑函。

法律依据:1、《****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质疑事项2:A分标****点击查看**公司及C分标**洺旭****点击查看公司评审总得分都是99.26,评委未尽各自职责,未进行独立评审,故意打高分,涉嫌暗箱操作。

事实依据:****点击查看公司报价1%,可以看出除了价格分之外,其他评分都是拿到满分。依照评分办法和应急预案分,****点击查看公司能拿满分,想要拿满分必须承诺在30分钟送达并验收通过,更何况中标3家公司均为外地企业,可能吗就算是设立专门的应急处置机构,****点击查看学校,均为分散的收货地点。应急预案分一档:“投标人对问题食材或配送过程中发生的紧急事件处理预案缺失或缺乏针对性,采取的补救措施不具备可行性。”想要拿满分,就必须满足一档的基础上才能实现,评审专****点击查看公司能在30****点击查看学校并验收通过,完全满足采购人要求,不能单单只是承诺,还必须根据评标标准要求是否具备可行性。

法律依据:1、《****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点击查看委员会、****点击查看小组****点击查看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点击查看小组****点击查看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质疑事项3: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节评分标准中技术评审因素“拟投入人员、车辆配置分”中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设置从业人员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节评分标准中技术评审因素“拟投入人员、车辆配置分”中要求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人数。以及要求提供投标人2025年1月至2025年6月任意三个月为拟投入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扫描件或拟投入人员属于投标人正式职员的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扫****点击查看公司提供成立后的相关资料)。工作经验以社保或劳动合同或相关证书获得时间作为佐证。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的不得分。

缴纳****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不应将其作为评分因素。国库司已为此问题作出过解答。

附图详见质疑函。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第18号)第十七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以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质疑事项4:评分办法拟投入具有自有或租赁与经营品种相适应的仓储场地进行打分。

事实依据:A分标:投标人在当地或区内具有自有或租赁与经营品种相适应的仓储场地,在当地或区内面积有2000平方米以上不满2500平方米得2分(投标阶段无仓储场地,承诺中标后20天内在当地或区内提供相应面积仓储场地的得1分);在当地或区内面积有2500平方米以上不满4000平方米得4分(投标阶段无仓储场地,承诺中标后20天内在当地或区内提供相应面积仓储场地的得2分);在当地或区内面积有4000平方米以上得6分(投标阶段无仓储场地,承诺中标后20天内在当地或区内提供相应面积仓储场地的得3分)(满分6分)。(4)投标人在当地或区内拟投入与经营品种相适应的自有或租赁储备冷库或保鲜仓库(存储蔬菜水果、畜肉、禽肉类等生鲜食品),面积在400平方米以上不满600平方米得2分(投标阶段无冷库或保鲜仓库,承诺中标后20天内在当地或区内提供相应面积仓储场地的得1分);600平方米以上不满800平方米得4分(投标阶段无冷库或保鲜仓库,承诺中标后20天内在当地或区内提供相应面积仓储场地的得2分);800平方米以上得6分(投标阶段无冷库或保鲜仓库,承诺中标后20天内在当地或区内提供相应面积仓储场地的得3分)(满分6分)。B分标:(3)投标人在区内拟投入具有自有或租赁与经营品种相适应的仓储场地,在当地或区内面积有500平方米以上不满1000平方米得2分(投标阶段无仓储场地,承诺中标后20天内提供相应面积仓储场地的得1分);在当地或区内面积有1000平方米以上不满1500平方米得4分(投标阶段无仓储场地,承诺中标后20天内提供相应面积仓储场地的得2分);在当地或区内面积有1500平方米以上得6分(投标阶段无仓储场地,承诺中标后20天内提供相应面积仓储场地的得3分)(满分6分)。(4)投标人在当地或区内拟投入与经营品种相适应的自有或租赁储备冷库或保鲜仓库(存储蔬菜水果、畜肉、禽肉类等生鲜食品),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不满400平方米得2分(投标阶段无冷库或保鲜仓库,承诺中标后20天内提供相应面积仓储场地的得1分);400平方米以上不满600平方米得4分(投标阶段无冷库或保鲜仓库,承诺中标后20天内提供相应面积仓储场地的得2分);600平方米以上得6分(投标阶段无冷库或保鲜仓库,承诺中标后20天内提供相应面积仓储场地的得3分)(满分6分)。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产本身并不直接反映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质量,因此不能作为评分项。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第18号)第十七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以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质疑事项5:评分办法要求投标人具备自有检测设备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节评分标准中技术评审因素“投标人具备自有检测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食用油品质检测仪、肉类水分检测仪、兽药残留检测仪、瘦肉精检测仪、多功能食品安全检测仪、重金属检测仪、食品添加剂检测仪、农药残留检测仪、胶体金读数仪、恒温水浴锅、台式低速离心机、样品浓缩仪、高压蒸汽灭菌锅、恒温培养箱),每台设备(同类设备数量大于1台时只按1台计。同一台设备具有以上所列多台检测仪功能的,可按多台设备计分,例如同一台设备同时具有食品添加剂检测仪及农药残留检测仪功能的,可按同时具有这两台设备计分)得1分。以上检测设备必须提供清晰的彩色图片和投标人购买设备的发票。(满分5分)。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产设备本身并不直接反映供应商所提供服务的质量,因此不能作为评分项。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第18号)第十七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以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质疑事项6:评分办法要求提供太多业绩要求,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

事实依据:A分标:投标人具有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内的食材或食品配送服务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清晰扫描件、以及该业绩至少3个月的供货发票扫描件和采购人支付货款的转账凭证作为评审依据,每个业绩得0.3分(满分6分)。B分标投标人具有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内的食材或食品配送服务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清晰扫描件,以及该业绩至少3个月的供货发票扫描件和采购人支付货款的转账凭证作为评审依据,每个业绩得0.5分(满分6分)。

综合可看出A分标想要拿满分则需要20份合同,B分标想要拿满分则需要12份合同。设置如此多业绩,就能够保证服务有10个以下就不能做得好本项目设置如此多本身就是对中小企业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点击查看公司。

法律依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

(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质疑事项7:评分办法要求2024年以来购买有食品安全责任险并在有效期内,提供有效完整的保险单据材料。属于设定的商务条件与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事实依据:投标人2024年以来购买有食品安全责任险并在有效期内,提供有效完整的保险单据材料,保额为1000万元以上不满1500万元的得1分(投标阶段未购买安全责任险,承诺中标后提供相应额度安全责任险的得0.5分),保额为1500万元以上不满2000万元的得3分(投标阶段未购买安全责任险,承诺中标后提供相应额度安全责任险的得1.5分),保额为2000万元及以上的得5分(投标阶段未购买安全责任险,承诺中标后提供相应额度安全责任险的得2.5分)(满分5分)。

采购需求已经要求承诺中标后统一为用餐师生购买价值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食品安全责任险,而是否在2024年以来购买了相关保险与该项目实际需求不相适应。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事项1答复:

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需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经核查,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5.3条“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已明确规定,资格审查阶段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仅当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存在《****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时,其投标才将被否决。

本项目资格审查阶段,经在政府采购官方指定的信用信****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被质疑人****点击查看**公司、**洺旭****点击查看公司并不存在以上情形。

贵公司提供的材料中显示,****点击查看**公司被处罚金额为5000元,根据《财政部关于〈****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较大数额罚款”指200万元以上的罚款。该公司的处罚远未达到此标准,不构成《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五项所指的“重大违法记录”;**洺旭****点击查看公司欠税金额为27000元,只需及时全额补缴税款及缴纳滞纳金即可,不会进行处罚,经查,“信用中国”****点击查看总局网站均未将其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综上,被质疑人并未违反招标文件的资格审查规定,也未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禁止性条款。因此,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相关法律依据:

1、《****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2、《****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 第十九条:“供应商受到行政处罚,****点击查看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供应商处以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行政处罚的情形。只有供应商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等行政处罚的,才属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其他行政处罚,如警告和数额较小的罚款的行政处罚等不列入重大违法记录范围,主要是其行政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其信誉受损不大,属于轻微违法范畴,故仍然给予这类有轻微违法****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的机会”。

3、《****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中明确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

4、《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中规定:“《****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质疑事项2答复:

本项目招标文件经历了反复讨论--需求调查--专家论证--县人大代表、县政协代表、各学校代表、家长代表以及相关部门参与的征求意见会--招标文件预公示等环节后才最终定稿,证明了招标文件中条件设置的可行性。

本项目评标工作严格遵循《****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被质疑人得分结果系评委根据其投标文件内容,对照评分标准逐项评审得出。贵公司仅以得分较高及对配送时间承诺的可行性存疑为由,推测存在“暗箱操作”,缺乏事实依据,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3、4、5、6、7答复:

贵公司所提质疑事项3至质疑事项7,均属对招标文件内容的质疑。经查,贵公司于2025年7月21日下载招标文件,若认为招标文件内容存在不合理之处,应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之规定,在知道或应知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即2025年7月30日前(含当日)提出质疑。贵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就招标文件内容提出质疑,现针对招标文件内容提出的质疑已超过法定质疑期限,我公司依法不再予以受理及答复。招标文件的相关质疑事项已在本项目开标前依法处理,贵公****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网查阅此前已公示的质疑答复内容。


综上,贵公司提出的各项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或已超出法定质疑期限,质疑不成立,无需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点击查看公司对本项目采购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如对本答复不满意,可在答复期满后15****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采购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2025年9月1日


附件信息:

附件(2)
宾阳县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集采集配服务采购项目(NNZC2025-G3-260098-GXZL) 质疑答复函(三) 昆仑祥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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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5昆仑祥顺质疑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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