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2025年度**、**区域副食品采购项目的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采购意向需求概况:
包号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 | 预算金额 (万元) | 预计采购时 间 | 服务 地点 |
1 | 副食品采购范围包括日常所需的禽畜肉、蛋、水产类 | 详见 附件2 | 990.00万元 |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
2 | 副食品采购范围包括日常所需的果蔬类、干菜(食用菌)类、豆制品类 | 详见 附件2 | 770.00万元 |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
3 | 副食品采购范围包括日常所需的粮油调料、乳制品、饮料、预包装食品等产品 | 详见 附件2 | 440.00万元 |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
1.相关供应商对本次意向公开公示的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邮寄(需要在受理期限内邮寄到达)、扫描发至电子电子邮箱的方式实名交到我单位。提出的意见应当实事求是、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并提供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应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有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有代理人)、意见建议反馈表(包括相关证明材料),所有书面材料应该加盖单位印章
2.对于项目的需求参数、资格条件、商务要求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他性,应明确指出可能涉及的供应商。
3.对于项目的资格条件,有国家、军队、行业强制标准但未写明的,可以明确提出并提供材料依据;或对于项目资格条件不合理的,可以明确指出。
4.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进一步论证完善采购方案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对供应商所提出的意见建议不作书面回复。
5.最终以正式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联系人:欧阳瑞、孙英博
联系电话:181****点击查看6302、159****点击查看5667
电子邮箱: ****点击查看@qq.com
招标人地址:**省**市
网上公告发布媒体:《军队采购网》(www.****点击查看.cn)
说明:采购意向应当尽可能清晰完整,便于供应商提前做好参与采购活动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