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众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宾阳县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集采集配服务采购项目(NNZC2025-G3-260098-GXZL)质疑答复函(六)-政府采购意向

广西众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宾阳县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集采集配服务采购项目(NNZC2025-G3-260098-GXZL)质疑答复函(六)-政府采购意向

发布于 2025-09-01

招标详情

宾阳县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联系人联系人5个

立即查看

可引荐人脉可引荐人脉616人

立即引荐

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59条

立即监控


质疑人:****点击查看商贸****点击查看公司

地址:**市**区屯里路79号

授权代表:胡*;电话:199****点击查看5520dfbd51963f88055cd416100

我公司于2025年8月27****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集采集配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点击查看)递交的《质疑函》,****点击查看公司提出的质疑,我公司高度重视,当即报送了采购人,并与采购人共同核查,现将核查结果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

(1)A分标中标供应商****点击查看因食品安全问题被处罚;

(2)C分标中标供应商**洺旭****点击查看公司2025年1月份有欠税,不符合资格审查。

事实依据:

(1)A分标中标供应商****点击查看由于食品安全不合格的问题已被相关行政部门处罚多次,****点击查看公司在食品安全管理上存在缺陷。教职员工及学生食品安全问题社会影响面大,需审慎选择安全管理完善的供应商。

﹒附有关处罚公告:http://www.****点击查看.cn/zfxxgk/fdzdgknr/shgy/spaq/spzlcj/t****点击查看6323.shtml

附图详见质疑函。

(2)C分标中标供应商**洺旭****点击查看公司2025年1月有欠税不符合资格审查,未尽企业法人义务,无法证明其具备承担上万名师生食品安全的责任与能力。

﹒附欠税公告证明

公告网址:

https://www.****点击查看.com/web/project/risk-scan-v2?Unique=316c2e2b324e72289bd2a72a7lfle68f

附图详见质疑函。

法律依据:1、《****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质疑事项2:A分标中标供应商****点击查看及C分标中标供应商**洺旭****点击查看公司评审总得分都是99.26,评委未尽各自职责,未按照标段实际情况故意打高分,涉嫌串标及暗箱操作。

事实依据:A、C****点击查看公司均报价下浮系数1%,在所有供应商中为最低值,按照评分标准价格分应为最低分,****点击查看公司总得分却是最高的且接近满分,可以看作中标方的其他评分项均拿到满分。

依照评分办法,应急预案分想要拿满分必须承诺在30分钟送达并验收通过,中标公司均为外地企业,即便设立专门的应急处置机构,各学校均为分散的收货地点,按照正常限速行驶客观上无法做到30分钟送达100%学校,该项拿满分无法证明其科学性、合理性。

应急预案分四档:“在满足三档的基础上,投标人对项目的风险预见、风险防范及应对措施详尽、完善;人员配备充实,对配送应急响应迅速,当接到采购人紧急食材采购时,承诺在30****点击查看学校并验收通过,完全满足采购人要求。”也就是说想要拿满分,就必须满足四档的基础上才能实现,评审专家是****点击查看公司能在30分钟内送达100%学校并验收通过,不能单单只是承诺,还必须根据评标标准要求考虑是否具备可行性。

法律依据:

1、《****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点击查看小组****点击查看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点击查看小组****点击查看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质疑事项3: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节评分标准中 技术评审因素“拟投入人员、车辆配置分”中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设置从业人员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节评分标准中 技术评审因素“拟投入人员、车辆配置分”中要求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人员50人以上,主要负责人及成员均有有效的身份证扫描件、健康证扫描件;司机具有有效的驾驶证扫描件,非精神病人(投标阶段可提供承诺函),无犯罪记录;投入人员具有2年以上食品经营及配送相关工作经验;拟投入35辆以上冷链运输车。拟投入本项目的车辆和人员,必须在项目实施前按投标文件承诺按时到位,保证项目正常实施。如中标人未履行承诺,视为虚假投标,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及由此产生采购人的各项损失。

本项目上述的从业人员评审因素设置了从业人员的规模条件,属于违反法律法规设置从业人员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

法律依据: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采购人****点击查看重新选择专业、公正的代理机构,重新制定符合市场客观事实的评选条件,加强对本项目A分标及C分标中标单位的资格与实力审查。

质疑事项1答复:

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需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经核查,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5.3条“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已明确规定,资格审查阶段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仅当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存在《****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时,其投标才将被否决。

本项目资格审查阶段,经在政府采购官方指定的信用信****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被质疑人****点击查看、**洺旭****点击查看公司并不存在以上情形。

贵公司提供的材料中显示,****点击查看**管理局对****点击查看的调查结论为“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不构成《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五项所指的“重大违法记录”;**洺旭****点击查看公司欠税金额为27000元,只需及时全额补缴税款及缴纳滞纳金即可,不会进行处罚,经查,“信用中国”****点击查看总局网站均未将其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综上,被质疑人并未违反招标文件的资格审查规定,也未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禁止性条款。因此,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相关法律依据:

1、《****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2、《****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 第十九条:“供应商受到行政处罚,****点击查看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供应商处以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行政处罚的情形。只有供应商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等行政处罚的,才属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其他行政处罚,如警告和数额较小的罚款的行政处罚等不列入重大违法记录范围,主要是其行政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其信誉受损不大,属于轻微违法范畴,故仍然给予这类有轻微违法****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的机会”。

3、《****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中明确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

4、《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中规定:“《****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质疑事项2答复:

本项目招标文件经历了反复讨论--需求调查--专家论证--县人大代表、县政协代表、各学校代表、家长代表以及相关部门参与的征求意见会--招标文件预公示等环节后才最终定稿,证明了招标文件中条件设置的可行性。

本项目评标工作严格遵循《****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被质疑人得分结果系评委根据其投标文件内容,对照评分标准逐项评审得出。贵公司仅以得分较高及对配送时间承诺的可行性存疑为由,推测存在“暗箱操作”,缺乏事实依据,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3答复:

贵公司所提质疑事项3,属对招标文件内容的质疑。经查,贵公司于2025年7月22日下载招标文件,若认为招标文件内容存在不合理之处,应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之规定,在知道或应知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即2025年7月31日前(含当日)提出质疑。贵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就招标文件内容提出质疑,现针对招标文件内容提出的质疑已超过法定质疑期限,我公司依法不再予以受理及答复。招标文件的相关质疑事项已在本项目开标前依法处理,贵公****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网查阅此前已公示的质疑答复内容。

综上,贵公司提出的各项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或已超出法定质疑期限,质疑不成立,无需重新制定评选条件。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十九条规定“采购人有权自行选择采购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采购人指定采购代理机构”,贵公司无权要求采购人重新选择代理机构,且此请求已超出了质疑内容的范畴,不予支持。

****点击查看公司对本项目采购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如对本答复不满意,可在答复期满后15****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采购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2025年9月1日

附件:****点击查看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集采集配服务采购项目(****点击查看)质疑答复函(六)新农商.pdf 附件:0827新农商质疑函.pdf

附件(2)
0827新农商质疑函.pdf
下载预览
宾阳县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集采集配服务采购项目(NNZC2025-G3-260098-GXZL)质疑答复函(六)新农商.pdf
下载预览
本项目-招标进度跟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