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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资质要求 | - |
招标/采购内容 | 物业管理服务 | 成交金额 | 暂未确定 |
招标单位 | | 招标联系人/电话 | |
中标单位 | | 中标联系人/电话 | 中标单位其他联系人> |
一、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二、项目名称:
2024-2027年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省**市**区望**路157号南屏家园4栋商301
被投诉人1:****点击查看采购中心
地址:**市**区社屋前路1号
被投诉人2:
地址:****点击查看学院路1号
相关供应商1:
地址:**市福****点击查看社区泰然四路6号天安数码时代大厦主楼2113A
相关供应商2:**华邺****点击查看公司
地址:**市**区****点击查看农贸市场二层8号
当事人1:****点击查看采购中心
地址:**市**区社屋前路1号
当事人2:
地址:****点击查看学院路1号
当事人3:
地址:**市福****点击查看社区泰然四路6号天安数码时代大厦主楼2113A
当事人4:**华邺****点击查看公司
地址:**市**区****点击查看农贸市场二层8号
四、基本情况
2024年8月2日,该项目发布公开招标公告。2024年8月27日,该项目发布结果公告。2024年9月2日,****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于2024年9月10日向****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作出书面质疑回复,认为质疑事项不成立。2024年9月30日,****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提出投诉。经审查,投诉书需要补正。2024年10月14日,****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重新提交补正后的投诉书,投诉事项为:一、****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对质疑回复内容“ 拟在中标后****点击查看公司,**华邺****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 和**华邺****点击查看公司按小规模纳税人1%来核算增值税是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的”不满意;二、中标供应商 和第二名**华邺****点击查看公司的报价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报价要求,损害了其他投标人的利益,没有遵循公平竞争原则。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一及投诉事项二不成立,决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点击查看财政局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