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京单位副食品配送-政府采购意向

驻京单位副食品配送-政府采购意向

发布于 2025-08-07

项目所在地:**市

为便于供应商了解采购信息,根据《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驻京单位副食品配送的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需求概况 初步技术参数 预算金额(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 备注
1 驻京单位副食品配送
采购内容:本次副食品采购招标,包含六家单位十个综合食堂提供副食品供应,按照采购单位日常采购副食品的比例和供应范围,拟划分为3个包组织。第1包:水果、蔬菜、新鲜豆制品类;第2包:畜肉、禽肉、冷冻产品、禽蛋、海鲜水产类;第3包:干鲜调料、牛奶饮料、速冻食品、预包装豆制品类。
采购数量:3包
主要功能或目标:1.所配送的食品原材料应符合国家食药卫生、安全标准要求。 2.商品的包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对原材料产地、用途、使用方法、规格、质量、保质期或生产日期等与商品使用属性密切相关的内容须有清晰的标示,预包装类食品原材料应具有SC标识。 3.禽蛋必须保证新鲜,蔬菜、猪肉采购应符合**市溯源体系的要求,同时,肉禽每次须提供《动物检疫检验合格证》。 4.中标供应商需具备食品快速检测能力,并出具检测报告。 5.提供的副食品保质期限剩余保存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需满足的要求:(一)供应商须提供货品质量及安全承诺书(格式自拟)。 (二)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 (三)供应商向采购单位提供的副食品须进行打包,并在包箱或塑料袋上贴上标签,标明单位、数量,按采购单位提供的时间和地点配送到位,并且按规定价格和金额提供相关票据(单次配送清单)。 (四)供应商须按每日采购单中注明的食材及技术标准供货,严禁以次充好、缺斤短两。 (五)部分原材料(加工后质量不发生变化的副食品)能按采购单位要求进行免费初加工。加工后质量发生的变化的副食品由各自采购单位与供应商另行约定损耗比例。 (六)供应商应按采购单位要求免费按时配送货品到指定地点,运输过程须保证食品的卫生与安全,运输冷藏工具应停放在指定的地点。 (七)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备齐货物,按时送抵交货地点。除不可抗力,供应商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供应商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供货,导致采购单位无法正常供应伙食的,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 (八)紧急补货须在30分钟内予以响应,2小时内送到。 (九)供应商须对该项目的配送及管理人员进行体检、心理健康检查和必要的安全保密培训,严禁有犯罪前科、犯罪嫌疑人员、社会失信人员或有传染性疾病、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安全的人员为采购单位提供服务。如有上述情况,采购单位有权立即单方面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副食品验收标准 辅助采购单位做好索票、索证工作,**采购单位对采购的食品及原料在产品质量及食品安全等方面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对进货名称、数量、感官检查等项目做好验收记录,并妥善保存,以备查考。
见附件 1,914.55 ****点击查看

注:1.本次意向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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