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副食品集中筹措需求公示(2025-VGBEBA-F1001(03))(第1、2、3包)-政府采购意向

主副食品集中筹措需求公示(2025-VGBEBA-F1001(03))(第1、2、3包)-政府采购意向

发布于 2025-04-11
主副食品集中筹措需求公示(2025-VGBEBA-F1001(03))(第1、2、3包)

【产品类别:】 【发布时间:2025-04-11】

****点击查看“主副食品集中筹措”项目需求公示

2025-VGBEBA-F1001(03)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采购信息,根据采购有关规定,现将****点击查看“主副食品集中筹措”需求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整合**市主**内29个供应点位副食品采购需求,区分主****点击查看、中区、**3个采购包,分别选取1名副食品供应商提供1年副食品供应服务(服务评价优秀可续签1年)。其中,**10个供应点位(包含1个预算32万元幼儿园,对食品要求更高,投标人自行斟酌报价优惠率);中区10个供应点位(包含1个预算65万元幼儿园,对食品要求更高,投标人自行斟酌报价优惠率)。**9个供应点位。

二、项目预算情况
本项目总体预算共930万元 。其中,**352万元、中区348万元、**230万元。
三、采购具体情况
(一)采购包划分
根据采购分类,结合项目实际,本项目共分3个包,每包确定1个中标供应商,可兼投不可兼中,中标价格确定方式按照供应商依据采购单位明确的价格参照系所报折扣率执行。如2个以上采购包评分为同1家供应商得分最高的,该供应商为预算较高采购包拟中标供应商,其他采购包拟中标供应商按名次顺延。
(二)采购方式选择
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项目所属分类:服务。
4.是否分阶段招标:否。
6.组织方式:普通。
10.服务来源:国内。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一般资格要求:以法律明确的通用资格条件为准。
2.供应商特殊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需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市辖区具备满足副食品供应所需要的实体经营场所或库房、中转仓、****点击查看基地等技术能力和工作条件。
(四)评审组织
不需要提供样品。
(五)评审方法选择
综合评分法。
(六)合同履约要求

1.验收交付

(1)评审结束后,采购单位按照中标候选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文件等资料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合格的,按照评审结果排名先后确定中标供应商。

(2)货物验收供应商按采购方要求提供符合该项目技术要求标准的证明单据。

(3)货物按照采购单位明确的时间节点和质量要求送达交货地点后,采购单位人员依据技术要求组织现场验收,全面检查产品种类、数量、质量等。

2.违约责任

(1)采购单位在验收中,发现质量低于约定服务标准及需求的,可拒绝接收。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对出现质量问题的货物按照采购单位要求无条件更换;若未按规定时间及时补送,则由采购单位自行采购货物,因此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2)供应商所供货物,品质低于约定服务标准及需求时,在不影响使用的情况下,结算时扣除问题货物总价的20%。具体由供应商送货人员与采购单位验收人员一并签字确认为准。

(3)供应商严格按照采购单位指定的地址送货,发生配送延误时,若规定时间内没有及时补送(以不影响正常用餐时间为准),由采购单位自行采购延误货物,因此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4)供应商所供货物,出现污染、变质、过期等安全隐患问题时,采购单位有权拒收并由供应商及时补充,如不能按时补充,一次性扣除履约保证金总额度的30%。

(5)供应商所供货物,引起采购单位食物中毒等重**全事故、损害就餐人员身体健康的,采购单位有权一次性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终止合同,并追究供应商经济和刑事责任;如果给采购单位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供应商需补偿采购单位实际损失额。

(6)供应商为采购单位实施的服务,不能按合同约定进场提供服务,或不能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等要求的,采购单位可按合同约定的分期考核标准扣减相应的服务酬金。因供应商违反合同约定给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当赔偿采购单位损失。

(7)供应商向外界透露采购单位的地址、人员、采购情况等信息,引起采购单位发生失泄密事件的,采购单位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追究供应商相关法律责任。

3.争议处理

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果的****点击查看法院裁决。
4.保密和专利权要求
供应商应具备完善的保密制度,对采购单位的人员、地址、采购情况等信息要保守秘密,不得向外界透露。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单位将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保密协议。
5.是否允许合同分包
不允许合同分包。
6.是否支持联合体投标
不支持联合体投标。

★技术要求

一、服务标准及要求

(一)供货要求

供货商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包含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冷藏冷冻食品等。

1.果蔬类质量验收标准及要求

质量标准按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执行,包括《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标准。

(1)质量要求

提供新鲜、成熟,且经过初步处理的果蔬。无病虫害、生理病害及污染。

①外观质量:新鲜,大小、形状、外表整齐。

②感官质量:具有该品种应有的色泽,果蔬成熟,水果口感和软硬适中。

③洁净质量:外表清洁,包装良好。无腐烂、无汁液渗出。葡萄、提子等成串水果无脱粒。

(2)检测要求

①供应商供货时须提供当批次果蔬农药残留检测合格证明和当批次产品检测合格证明。

②供应商须配合采购单位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实施抽样检测。

(3)分项标准

种类

品名

质量标准

根茎类

土豆、地瓜、萝卜、胡萝卜、山药、藕等。

根体坚硬而紧实、肉质细腻,表面无污染。色泽、形状、大小整齐。

叶菜类

菠菜、油菜、白菜、香菜、芹菜、韭菜、空心菜等。

具有品种固有的色泽和形态,包菜类包心紧实,叶肉厚,无叶斑、无虫蛀、无黄叶和枯叶。外表整洁、每个独立包装上下、内外一致。

果菜类

茄子、西红柿、黄瓜、南瓜等。

具有品种固有的色泽,表皮发亮,成熟,菜形端正,菜梗切口新鲜,大小整齐。

花菜类

菜花、西兰花、大头菜、紫甘蓝等。

具有品种固有的色泽,菜形端正,菜梗切口新鲜,无霉斑、无腐烂。包菜类包心紧实。

浆果类

葡萄、猕猴桃、草莓、树莓、蓝莓等。

具有品种应有的色泽和风味,果实新鲜无斑点、无腐烂、无污染,大小均匀,酸甜适口。

瓜果类

香瓜、西瓜、**瓜等

具有品种应有的色泽和风味,新鲜无斑点、无腐烂、无污染,大小均匀,非生瓜或过熟瓜、甜度适宜。

核果类

桃、杏、李子、樱桃等。

具有品种应有的色泽和风味,果实新鲜无斑点、无腐烂、无污染,大小均匀,酸甜适口。

仁果类

苹果、梨、南国梨、苹果梨、山楂、沙果等。

具有品种应有的色泽和风味,果实新鲜无斑点、无腐烂、无裂口、无疤痕、无污染,大小均匀,成熟且酸甜适口。

坚果类

板栗、杏仁、核桃、榛子、瓜子、花生等

具有品种应有的色泽和风味,颗粒饱满,外形及表皮完整,加工日期新,无异味、无霉变,大小均匀。

果蔬制品

果酱、罐头、酸菜、咸菜等

具有品种应有的色泽和风味,剩余保质期的天数不得少于总保质期的2/3。

2.肉蛋类质量验收标准及要求

质量标准按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执行,包括《鲜(冻)畜、禽产品》GB 2707-2016标准、蛋与蛋制品GB 2749-2015标准。

兽药残留按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包括《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标准。

肉制品和蛋制品中的食品添加剂按GB 2760-2014标准执行。

(1)质量要求

①外观质量:肉类边缘整齐,无碎肉,无碎骨,表皮干净,无毛或少毛。蛋类大小均匀,生蛋新鲜、无破损、不散黄、无裂纹。

②感官质量:具有品种应有的色泽和风味。畜禽肉不粘手,有弹性。牛羊肉等纤维细腻,紧密。

③洁净质量:无污染、无注水。

④保质期:供应的生鲜肉距屠宰日期不超过3天,冷冻肉及肉制品剩余保质期的天数不得少于总保质期的2/3。

(2)检测要求

①供应商供货时须提供当批次动物检验检疫证明和当批次产品检测合格证明。

②供应商须配合采购单位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实施抽样检测。

③供应商须提供近一年内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不少于3种常规瘦肉精(如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等)检测合格报告。

④供应商不得供应病肉、死肉和淋巴肉。

(3)分项标准

种类

品名

质量标准

生鲜畜肉

鲜猪牛羊肉等。

肉质新鲜,具有品种应有的色泽和风味,外皮无毛或少毛,无污染、有弹性。

带骨肉

排骨、肘子、蹄子、羊腿、脊骨等。

肌肉有**,红色均匀,脂肪乳白色或微黄色,纤维清晰、有坚韧劲儿,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不粘手、无异味。

内脏类

心、肝、肚、肠、百叶等。

具有品种应有的色泽和风味,外表或内壁光滑,无污染、无杂质、无异味,结构紧实有弹性。

生鲜禽肉

白条鸡鸭鹅等、鸡鸭鹅腿、翅、脖、爪等。

表皮有**,淡黄或灰白色,不粘手,弹性良好。净腔、腹内无过多脂肪。无毛或少毛,无紫斑、无瘀血、无异味。

冷冻肉

冷冻畜禽肉,肉卷、肉片等。

外表无风干、无冰衣。解冻后肌肉组织有弹性,肉与表皮结合紧密。无紫斑、无异味。

肉制品

熏、酱、卤、风干等肉制品。

具有品种应有的色泽和风味,无污染、无杂质、无异味。预包装食品剩余保质期距生产时间不超过24小时。加工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不超标。

鲜蛋类

鸡蛋、鸭蛋、鹅蛋和鹌鹑蛋等。

具有禽蛋固有的**,摇晃无声、蛋壳坚硬、蛋形正常,大小均匀。表面清洁、无污染、无裂纹、无异味。

蛋制品

咸蛋、卤蛋、松花蛋等。

具有品种应有的色泽和风味,无污染、无杂质、无异味。剩余保质期的天数不得少于总保质期的2/3。加工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不超标。

3.水产品质量验收标准及要求

质量标准按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执行,执行《鲜、冻动物性水产品》GB 2733-2015标准。

兽药残留按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包括《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0-2019等。

水产加工制品中的食品添加剂按GB 2760-2014标准执行。

(1)质量要求

①外观质量:个体完整、大小均匀,外包装无破损。

②感官质量:具有固有的色泽和风味,肌肉组织紧密、有弹性。

③洁净质量:体表洁净且无伤痕、无异味、无霉变、无污染、无杂质。

④保质期:供应的冷冻水产品、干制品及水产品加工制品(即食)送货时剩余保质期天数不得少于总保质期的2/3。

(2)检测要求

①供应商供货时须提供当批次产品检测合格证明。

②供应商须配合采购单位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实施抽样检测。

③淡水鱼虾等产品原则上应为活鲜。

(3)分项标准

种类

品名

质量标准

生鲜

鲜鱼、鲜虾、鲜蟹、鲜贝等。

鱼类:体表有**,鳞片较完整不易脱落,粘液无浑浊,肌肉组织紧密、有弹性,大小均匀。体态无伤残、无畸形、无病害。鱼腮腮丝清晰,色鲜红或暗红,无异味。眼球饱满,角膜透明或稍有浑浊。

虾蟹类:具有固有的色泽和自然的腥鲜味,肉质紧密,头体连接不易脱落、无异味。大小均匀,体表清洁无污物。

贝类:外壳具固有的色泽和气味,平时微张口、受惊闭合,大小均匀。

冷冻

冻鱼、冻虾、冻贝等。

具有固有的色泽和风味,无异味,大小均匀。无解冻、无软化、无血水,外包装完整、无破箱。

腌制

咸鱼等。

具有品种应有的色泽和风味,无霉变、无污染、无杂质、无异味。供货时间剩余保质期的天数不得少于总保质期的2/3,加工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不超标。

干制

鱼干、海米、虾皮等。

具有品种应有的色泽和风味,干燥,无霉变、无污染、无杂质、无异味。供货时间剩余保质期的天数不得少于总保质期的2/3,加工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不超标。包装完整,清洁。

加工产品(即食)

烤鱼片、水产罐头等。

供货时间剩余保质期的天数不得少于总保质期的2/3。加工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不超标。

4.粮油调料类(含奶制品、豆制品、食用菌、饮料)质量验收标准及要求

质量标准按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执行,豆制品应符合GB 2712-2014标准、大豆应符合 GB 1535-2017标准、植物油应符合 GB 2716-2018标准,灭菌乳应符合 GB 25190-2010标准、调制乳应符合GB25191-2010标准、发酵乳应符合 GB 19302-2010标准、食用菌及其制品应符合GB 7096-2014标准。

农药残留按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包括《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0-2019。

加工制品中的食品添加剂按GB 2760-2014等国家及行业现行有关标准执行。

(1)质量要求

①外观质量:外包装完整、无污染,无渗漏。

②感官质量:具有固有的色泽和风味。

③保质期:鲜豆制品送货时间距生产时间不超过12小时,预包装食品剩余保质期天数不得少于总保质期的2/3。

(2)检测要求

①供应商供货时须提供当批次产品检测合格证明。

②供应商须配合采购单位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实施抽样检测。

(3)分项标准

种类

品名

质量标准

粮油

粮食、食用油等。

提供大米、面粉、杂粮等必须完全达到或优于国家标准,符合卫生标准,且独立包装完整,不得有破损等现象。

调料

酱油、醋、花椒、大料、酱类等。

具有固有的色泽和风味,洁净、无杂质、无霉变、无异味。包装完整、无破损。供货时剩余保质期的天数不得少于总保质期的2/3。

豆制品

豆腐、干豆腐、素鸡、腐竹等。

具有固有的色泽和风味,洁净、无杂质、无霉变、无异味。包装完整、无破损。豆腐、干豆腐和豆浆等鲜豆制品送货时间距生产时间不超过12小时。其他豆制品供货时剩余保质期的天数不得少于总保质期的2/3。

乳制品

纯牛奶、酸奶、核桃奶等。

具有固有的色泽和风味,无杂质、无异味、无涨袋。外包装完整、无污染。供货时剩余保质期的天数不得少于总保质期的2/3。加工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不超标。

食用菌

杏鲍菇、金针菇、香菇、平菇等。

鲜货:具有固有的色泽和风味,菌体饱满、菌形端正,无斑点、无腐烂,无不良气味。

木耳、榛蘑、松蘑等。

干货:具有固有的色泽和风味,菌体干燥、厚实、外形完整,无碎片、无斑点、无腐烂,无污染,无不良气味。

饮料

矿泉水、纯净水、碳酸饮料、果汁饮料等。

具有固有的色泽和风味。外包装完整、无污染。供货时剩余保质期的天数不得少于总保质期的2/3。加工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不超标。

(二)配送要求

1.供应商需根据采购单位提供的《采购计划》,按照约定时间将产品送至采购单位,地址:**市主**内采购单位指定供应点。

2.采购单位离**驻地,但仍在市内的,提前1天通知供应商新的供货地址,供应商接到通知后,必须按照采购单位指定的新地址送货。

3.送货人员需持有合格期内的健康证,保证统一着装,保持个人卫生清洁,装卸工人装卸货物时需轻拿轻放、讲究卫生。

4.采购单位需对进入院内的供应商人员明确院内管理规定,供应商人员进入采购单位院内后,需主动遵守采购单位所有规章制度。

5.供应商需使用食品专用的货车送货,车辆具备防日晒、防雨淋、防冻、冷藏保鲜性能;货物的包装及运输应符合保质、保量、安全的要求,保持车内清洁,车内货物摆放有序,防止交叉污染,避免货物在运输中损坏或变质,确保从装载到送达不超过4小时;供应货物应小心装卸,严防机械损伤。

6.如遇疫情,按照国家或地区疫情相关规定执行。

7.供应商应制定应急保障预案。

(三)服务要求

1.中标供应商需在应对公共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时,优先保障采购单位伙食需求。中标供应商另行签订应急采购协议。

2.中标供应商应对所提供的货物,因产品质量、运输不当等原因造成的产品缺陷,须免费提供包换、包退服务,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3.供应商对采购单位地址、采购数量、结算账户及其他信息严格保密,中标供应商另行签订保密协议。

二、服务续期条件及违约退出条款

(一)合同续签与终止

1.合同续签:合同期满后,不可续签。

2.合同终止:合同有效期内,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采购单位有权向供应商发出书面通知,提前终止合同:

(1)供应商一个季度内,出现配送延误、质量问题且未能及时补送,或未承担违约责任达到3次的;

(2)供应商所供货物,出现污染、变质、过期等安全隐患问题,但未造成严重后果2次以上的;

(3)供应商所供货物引起单位食物中毒等重**全事故、损害就餐人员身体健康的;

(4)供应商未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和义务,严重损坏采购单位利益的。

(二)不可抗力

1.因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以协商延期履行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事实发生后及时通知对方,并于事实发生5日内将有关证明交由对方确认。不可抗力是指供需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克服的事件,诸如严重自然灾害等。

2.由于采购单位撤销、调动或采购单位上级调整相关政策等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采购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担一切违约责任。

经济要求

★(一)交付(服务)时间、地点

1.交付(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1年(服务期满后采购单位可根据合同执行情况和满意度调查结果等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续签1年,采购单位对本条具有决定权。如遇政策变更或出现其他无法续签事由时,采购单位有权不进行续签,此项不作为必须续签的承诺和依据。)

2.交付(服务)地点:**省**市主**内采购单位指定地点,3个采购包,每包8-10个供应点。

3.交付(服务)方式:按照采购单位要求执行。

★(二)售后服务

投标供应商对提供的产品,在验货过程中,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缺陷,必须免费提供包换、包退服务,并且在当天内完成退换。每次出现产品质量缺陷情况,将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

投标供应商须无偿提供该商品的来源渠道,严禁污染、变质、过期、****点击查看部队,如部队检疫过程中,一经发现,将扣除全部保证金,并在军队采购网上拉入黑名单,****点击查看部队采购招标等活动,如出现食品安全问题还要根据实际情况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三)知识产权和保密要求

对采购单位提供的人员、地址、采购情况等信息要保守秘密,不得向外界透露。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单位将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保密协议。

基于项目合同履行形成的知识产权和其他权益,其权属归采购单位所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物资编目编码、打码贴签要求

****点击查看服务所含配套物资有编目编码、打码贴签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应当予以明确响应,相关费用包含在报价中。

★(五)付款及结算方式

1.按月结算货款,即供应方按合同约定供完当月全部货物,无质量和服务问题后,中标供应商需每月****点击查看小组组织市场询价,****点击查看小组成员、纪检人员、供应商签字确认生效执行。每月底前结清上月货款(特殊情况双方商议后执行)。由食堂管理员持采购结算凭证和含采购明细的发票,需求方财务部门在核实结算凭证和付款批件后,以转账形式支付。

2.双方的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以合同所提供为准。

★(六)履约保证金

本次招标收取预算金额的4%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若未按要求提供服务,或未能达到指定要求时,需求单位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第1包为拾肆万零捌佰元整(小写¥140800元),第2包拾叁万玖仟贰佰元整(小写¥139200元),第3包玖万贰仟元整(小写¥92000元)。服务期满,双方无纠纷,采购单位在服务期满30日内无息返还全额履约保证金。

★(七)验收标准及程序:

评审结束后,采购单位按照中标候选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文件等资料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合格的,按照评审结果排名先后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单位每半年至少对供应商进行1次实地检查,如发现供应商存在向他人整体或部分转让中标项目,以及随意变更技术条件等问题,违反合同约定的。情节较轻的采取书面警告、扣除1%履约保证金方式对供应商进行处罚并督导整改,情节严重或整改不力的,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并扣缴全部履约保证金。

合同执行中,供应商确需变更投标文件明确的人员场地、设施设备和配送车辆等技术条件时,应报采购单位审核备案,且变更后的技术条件不得低于投标文件响应内容。

日常供货时,由采购单位职能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对中标供应商所供食材进行验收。中标供应商需指定送货专人与采购单位进行送货对接,双方对中标供应商所供货物进行当面清点数量及查验质量,如发现不合格产品,中标供应商需要无条件退货,并赔偿由此给采购单位带来的损失。

★(八)误期赔偿:发生配送延误时,若规定时间内没有及时补送(以不影响正常用餐时间为准),由采购单位自行采购延误货物,因此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供应商无条件承担。

★(九)配送要求:

1.中标供应商需根据需求方提供的《采购计划》,将货物按类别分装并免费直达配送至各伙食单位。

2.人员车辆须遵守伙食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配送所需包装及容器应符合卫生质量要求,配送人员保持个人卫生清洁,配送车辆应为食品运输专用且清洁卫生无污染。配送货物需保持新鲜,并根据季节情况使用冷链或保温车辆运输,避免货物在运输中损坏或变质。

★(十)服务要求:

1.中标供应商需在应对公共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时,优先保障采购单位伙食需求。中标供应商另行签订应急采购协议。

2.投标供应商对所提供的货物,因产品质量、运输不当等原因造成的产品缺陷,须免费提供包换、包退服务,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十一)定期考评要求:

各区域采购单位每三个月集中对供应商进行1次履约考评,主要采取“满意度测评”方式进行考评,考评内容包括供货时效性、供货数质量、服务标准等,区分“满意”“不满意”给予综合评价。满意度综合评价,区分“四级制”确定总体履约考评成绩,满意度达到85%以上考评优秀,达到75%以上考评良好,达到70%以上考评及格,未达到70%考评不及格。前3次考评结果均为优秀的,可续签1年合同;合同期内累计2次考评不及格的,终止合同并扣缴全部履约保证金。

★(十二)其他要求:

1.供应商不得将项目转让给第三方,否则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

2.供应商保证在采购单位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工作内容,不得延误。

3.供应商需提供的服务包括提供货物、运至指定交货地点费用、搬卸费、验收费、售后服务费用、及其他所有相关费用的总和。采购单位不再单独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4.本项目全部货物的运输及与运输相关的费用均由实际供应商自行承担,实际供应商需将货物运输至采购单位指定的地点(将指定数量运输到指定的建筑、楼层、房间)。

5.实际供应商提供的每一批货物需要同时附带此批货物的检验报告及产品合格证。

6.实际供应商所供产品质量、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采购单位要求,不得有缺斤少两、掺假、变质、变味、过期等现象出现,严禁伪劣、假冒、无证不合格产品进入仓库。一经发现食品质量或数量不符合标准,采购单位有权利随时终止供货合同。

7.实际供应商在供货过程中,如果发生所售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或造成食物中毒,经查实后确属实际供应商责任,实际供应商应承担全部经济及刑事责任,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并且永久不得参与采购单位食堂物资采购招标。

8.质量保证期:供应商所供货物送货时剩余保质期天数不得少于总保质期的2/3。(以货物生产日期为计算依据)。

注:1.本次公开采购需求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需求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3.公告截至时间至2025年4月17日。

联系人:王先生 189****点击查看3325

田女士 138****点击查看1636

高女士 138****点击查看0333

****点击查看

202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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