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沈阳、铁岭副食品区域带量集采配送服务-政府采购意向

驻沈阳、铁岭副食品区域带量集采配送服务-政府采购意向

发布于 2025-06-09

为便于供应商了解采购信息,根据《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驻**、**副食品区域带量集采配送服务的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需求概况 初步技术参数 预算金额(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 备注
1 驻**、**副食品区域带量集采配送服务
采购内容:采购范围包括水果蔬菜类、肉蛋水产类、干调及其他类副食品,每类作为1个招标包数,共3包。
采购数量:2年
主要功能或目标:供应商根据采购单位提供的《副食品采购计划》按照约定时间、地点、保质保量完成副食品配送。
需满足的要求:需要对驻**17个食堂、驻**2个食堂的副食品进行配送,主要有水果蔬菜类、肉蛋水产类、干调及其他类等进行配送服务。
果蔬类质量验收标准及要求,质量标准按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执行,包括《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标准,酱腌菜等应符合GB2714-2015标准;肉蛋类质量验收标准及要求,质量标准按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执行,包括《鲜(冻)畜、禽产品》GB 2707-2016标准、蛋与蛋制品GB 2749-2015标准,兽药残留按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包括《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标准,肉制品和蛋制品中的食品添加剂按GB 2760-2014标准执行;水产类质量验收标准及要求,质量标准按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执行,执行《鲜、冻动物性水产品》GB2733-2015标准,咸鱼类应符合GB/T30894-2014标准,兽药残留按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包括《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3160-2019等,水产加工制品中的食品添加剂按GB2760-2014标准执行;粮油调料类(含奶制品、豆制品、食用菌、饮料)质量验收标准及要求,质量标准按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执行,豆制品应符合GB2712-2014标准、大豆应符合GB1535-2017标准、植物油应符合GB2716-2018标准,灭菌乳应符合GB25190-2010标准、调制乳应符合GB25191-2010标准、发酵乳应符合GB19302-2010标准、食用菌及其制品应符合GB7096-2014标准、坚果类应符合GB19300-2014标准,农药残留按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包括《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31650-2019,《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31650.1-2022,加工制品中的食品添加剂按GB2760-2024等国家及行业现行有关标准执行。 2,551.12 ****点击查看

注:1.本次意向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联系人:王东红

联系方式:177****点击查看1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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