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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 ||||||||||||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点击查看106国道绿化提升项目 | ||||||||||||
3、首次公告日期(结果公告日期):2025年02月07日 | ||||||||||||
二、更正信息 | ||||||||||||
1、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 ||||||||||||
2、更正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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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106国道绿化提升项目(项目编号:****点击查看)于2025年2月7日发布结果公告,确定****点击查看**公司为该项目中标单位。在公示期内收到质疑后,招标人****点击查看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进行核查。经核查,依据招标文件第二章第9.2项规定,决定取消****点击查看**公司中标资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决定由第二中标候选人****点击查看顺延中标。 | ||||||||||||
3、更正日期:2025年02月14日14时30分 | ||||||||||||
三、其他补充事宜 | ||||||||||||
提出质疑的渠道和方式: 根据汴公管办(2020)13号文规定,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质疑,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线上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质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若质疑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质疑人可在规定时间内以线上形式向该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市公共**交易信息****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项目质疑、投诉文本格式及要求) |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点击查看 | ||||||||||||
地址:**省**市**金城大道414号 | ||||||||||||
联系人:杨先生 | ||||||||||||
联系方式:155****点击查看6345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点击查看 | ||||||||||||
地址:**金城大道与经四路交叉口东北角综合服务大厦 | ||||||||||||
联系人:苏先生 | ||||||||||||
联系方式:0371-****点击查看6996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苏先生 | ||||||||||||
联系方式:0371-****点击查看69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