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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项目名称:****点击查看望湖校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1月0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原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现由****点击查看新****点击查看公司递补成为本项目中标人;中标金额变更为:壹佰捌拾柒万陆仟壹佰壹拾捌元柒角捌分(¥****点击查看118.78元);地址变更为:**省**市高新区望**路800号创新产业园C4栋8楼805室。
2.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 ****点击查看望湖校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
服务范围 | 完全响应服务范围要求,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 |
服务要求 | 完全响应服务要求,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 |
服务时间 | 完全响应服务时间要求,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合同签订后一年。合同期内成交供应商考核合格的,甲乙双方均同意续签,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的前提下,可续签下一年合同,续签不超过两次(即合同每年一签,总服务期限不超过三年)。 |
服务标准 | 完全响应服务标准要求,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采购需求。 |
注:如与本公告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为准。
更正日期:2024年11月0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点击查看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新区**路2588号(**大道与**路**)A区六楼639室,联系电话:0551-****点击查看3642。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点击查看财政厅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点击查看望湖校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市**区**大道188号
联系方式:0551-****点击查看08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市**新区**路2588号(**大道与**路**)六楼
联系方法:0551-****点击查看3645、****点击查看364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陶淑敏
电话:0551-****点击查看3281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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