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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高新区天乐公园驿站商业服务用房租赁公告
| 项目 名称 | **市高新区天乐公园驿站商业服务用房租赁 | ||||||||
| 项目 编号 | ****点击查看 | ||||||||
| 委托方 | ****点击查看 | ||||||||
| 委托方承诺 | ****点击查看租赁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
| 公告及 竞价 期限 | 1.公告期:2026年11月5日9:00始至2026年11月16日17:30止。 2.网络一次性报价期:2026年11月17日9:00至10:00止 | ||||||||
| 一、出租标的情况 | |||||||||
| 出租标的 | 所在楼层 | 结构 | 建筑面积(㎡) | 租期(年) | 租金底价 (万元/年)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
| 高新区天乐公园驿站 | 1-2层 | 钢框架结构 | 205 | 5 | 6.15 | 0.6 | |||
| 1.标的坐落位置:**高新区天乐公园内。本次租赁标的驿站为独立2层构筑物,总建筑面积约220㎡,其中,一层建筑面积约105㎡,扣除西北角第一间(约15㎡)预留作为公园值班室后,实际可租赁面积约90㎡;二层建筑面积约115㎡(含楼梯及露台),可租赁面积按115㎡计。驿站合计可租赁面积约205㎡。 2.标的权属情况:该标的有土地使用权证,无房地产权证,项目租赁面积为估算面积,意向承租方需现场踏勘确认实际租赁范围。 3.标的以现状移交。标的有关瑕疵须由意向承租人现场踏勘了解清楚,按现状出租。 4.总租赁期限5年,租金按年支付,遵循“先付后用”原则,****点击查看公司指定账户。 | |||||||||
|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 1. 驿站租赁用途为商业,用于经营咖啡、茶饮、轻食简餐等大众休闲业态或经营饮料、食品、文创便利、鸽食等商品零售。所有产品的售价及收费须经委托方报备后实施。业态招商及后续业态调整需报委托方确认后执行。如受让方不能按照上述要求经营房产造成合同不能继续履约的,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2.运营管理范围内房产必须符合《**省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得经营废品回收(含再生**利用等)、烟花爆竹、殡仪服务、汽车美容(含洗车)、非机动车销售及维修、营业性歌舞娱乐等有碍居民生活的、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油漆、液化气、新型燃料等)储存经营的、产生危险废物的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业态。 3.意向承租人在报名前,需自行结合房屋情况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咨询了解相关行业许可和证照办理要求等情况,完成报名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具备相关条件并按要求履约,自愿承担相关风险和责任。营业证照能否办理承租方须自行咨询相关部门,证照办理与否不影响和合同签订及法律效力,承租方不得以证照不能办理向委托方提出违约或赔偿要求。 4.承租方使用上述标的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5.其他要求:(1)承租方须为本项目提供每月一场市民互动体验活动(如手工体验、民俗互动、科普宣传等)和提供暖心便民服务(如免费茶水、免费休憩区等)。承租方在标的外围设置的移动外摆空间(为市民提供休憩、便民服务)的相关方案提前向我司报备; (2)驿站西北角第一间(约15㎡)预留作为公园值班室,不对外租赁或用作其他商业用途。虽不对外租赁,但其外立面及建筑结构属于驿站整体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外立面装修风格、材质及色彩须与驿站整体保持一致,承租方在实施驿站整体外立面装修时,须将上述值班室用房外立面纳入统一设计、统一施工,不得剔除或单独处理; (3)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驿站维护保养使用说明书》,明确驿站二层平台使用时每平方米不得超过2.0kn/㎡即205kg,平台不可集中堆放重质量物;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租赁方须严格按照《驿站维护保养使用说明书》要求规范使用和日常维保。 | ||||||||
|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 1.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租金标准前2年不变,自第3年起按中标价递增5%。(即第1—2年:为首年承租金额租金不变,第3—5年:在第1—2年基础上递增5%),本项目无免租金装修期。下一年度租金于对应租赁期前7天内支付。 2.履约保证金为成交后首年3个月租金之和,与首期租金一并支付,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前提交。如承租期间无违约情况发生,该保证金在租赁期满后退还租赁方(不计息);如租赁方发生违约行为,则违约金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及时结清承租期间应承担的租金及各项费用(含违约金),否则此类款项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 ||||||||
| 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 |||||||||
|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被**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点击查看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以及联合体参与。 | |||||||||
| 三、承租条件 | |||||||||
| (一)房屋按现状交付。意向承租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公告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建筑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公园值班室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三)承租方在租赁合同履约期限内,不得转租、转让或转借给第三人。承租人和办理的营业执照主体(营业执照名称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必须一致,否则委托方将视为承租人存在转租行为,并有权根据合同约定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及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相关风险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四)租赁期内,承租方须自行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维修工作(含对墙体屋面地面及管道渗漏破损等维修)、门前“三包”、垃圾清运、安全维护工作,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维保、通讯(网络)、垃圾清运、停车等相关费用。 (五)标的房屋外墙饰材、内部装修等以标的物现状移交,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租赁期内,承租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如按规定需要报相关部门批准或备案的须履行报批手续,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若承租方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擅自施工,视为违约,委托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委托方有权监督装修施工过程,并有权提出必要的整改意见。租赁房屋的墙体隔断、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六)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不可抗拒的因素或相应政策(自然灾害、政府干预、社会舆论、生态环保、国土空间规划等)造成承租方无法经营或相关基础设施提升无法履行的,承租方须无条件撤场,委托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解除后,租赁价款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 (七)合同期满或终止或因承租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时,承租方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7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八)承租方应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7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逾期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的,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点击查看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九)成交人在合同签订前及租赁期内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对标的转租、分租或出借等相关广告信息,否则视同涉事转租行为,一经发现,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十)特别说明: 1.租赁期内,承租方经营范围内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导致的一切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委托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承租方应按照消防部门要求配备齐全并及时更新消防设施设备,应保证消防通道畅通,履行消防安全责任。承租人确保不在租赁场所进行私自隔间、隔楼等违章搭建,严禁“三合一”、“多合一”等现象发生(“三合一”场所指企业员工集体宿舍与生产作业、物资存放的场所相通连的场所;“多合一”场所指集生产加工、储存、经营、生活住宿等为一体的场所)。 3.承租方为经营本项目购置的设备及配套设施须安全性能好、无污染,****点击查看园区景观协调,符合园区规划要求,不得破坏原生态环境。 4.承租方必须服从委托方的监督管理,遵守委托方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维护场地、房屋卫生,保护委托方所提供的设施、设备、安全、维护等,如有损坏需按价赔付。 (十一)违约责任: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责令乙方限期清场搬离,并不享有后续公开租赁招标的优先权,此类情形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对于乙方承租期间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不进行任何补偿: ① 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给第三人的。 ② 未经甲方允许,擅自改变经营用途的。 ③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或装修过程中破坏房屋结构、附属设施设备、产权界限的。 ④ 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⑤ 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的。 ⑥ 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30日的。 ⑦ 欠缴水电各项费用达伍仟元(¥5000元)的。 ⑧ 因乙方自身原因,未能处理好邻里关系或未能尽到合同约定其他义务责任导致甲方被投诉、起诉或陷入其他争议、纠纷的,以及有其他损害甲方利益行为的。 ⑨ 约定的其他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 (十二)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租赁合同》。 | |||||||||
| 四、承租人确定方式 | |||||||||
| 本项目采取网络一次性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最终成交结果以结果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 |||||||||
| 五、意向承租人参与方式 | |||||||||
| 市场主体库登记 | 符合本项目对意向承租人的资格要求,首次参与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须完成市场主体库登记注册后方可进行项目登记及竞价,具体流程参见****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s://ggzy.****点击查看.cn)“办事指南”-主体库登记-《市场主体库登记服务指南》。 | ||||||||
| 项目登记 | 1.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需凭借市场主体库登记注册时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简称CA)登录****点击查看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hy.****点击查看.com/onlineBidder/default/login_tbr),自然人可直接登录****点击查看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ggzy.****点击查看.cn/tspbidder),选择“安****点击查看认证中心登录”方式。进入后选择点击“****点击查看集团数智交易系统”,页面跳转至****点击查看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产权交易”栏目,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进入项目”,阅读相关信息后再点击“项目登记”提交登记申请,意向承租人可选择一个或多个项目分别进行登记。 2.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交易保证金交款账户须与意向承租人实际****点击查看银行账户一致。 | ||||||||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意向承租人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支付宝、微信等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账号如下:
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承租人可登录****点击查看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电话支持(0512-****点击查看8516)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人须确保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成功,**高新****点击查看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 ||||||||
| 项目竞价 | 1.交易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承租人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网络一次性报价须知》 | ||||||||
| 注:意向承租人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高新****点击查看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见本公告电子附件《产权交易操作手册》。 | |||||||||
| 六、竞价后相关程序 | |||||||||
| 结果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1.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高新****点击查看公司将在网站上发布结果公告。 2.结果公告发布后,**高新****点击查看公司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人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成交人请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领取《成交确认书》。 | ||||||||
| 交易保证金处置 | 1.合同签订生效后,承租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原额原途径返还,其他意向承租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2.交易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高新****点击查看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成交人存在以下任一行为的,委托方有权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由**高新****点击查看公司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 ||||||||
| 争议处理 | 交易过程中如发生争议,交易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点击查看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 交易服务费收取 | 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为首年成交月租金的10%,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 ||||||||
| 七、其他说明 | |||||||||
| 1.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高新****点击查看公司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高新****点击查看公司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高新****点击查看公司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承租人,应于公告截止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高新****点击查看公司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3.**高新****点击查看公司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www.****点击查看.com),该公告内容为转让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承租人具有约束力。意向承租人应主动上网查询。**高新****点击查看公司不承担意向承租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高新****点击查看公司可以视具体情况,**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
| 八、联系方式 | |||||||||
| 出租方及现场踏勘联系方式 | 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0551-****点击查看1073 | ||||||||
| 企业库注册 | 联系电话:010-****点击查看3801转6-1 |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刘工,联系电话:0551-****点击查看9557(**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760号创新公寓C座**高新区公共**交易大厅3层307室) | ||||||||
| 技术支持 | 0512-****点击查看8516 | ||||||||
| 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高新****点击查看公司。 | |||||||||
图一:标的所在位置(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图二:标的外观(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租 赁 合 同
房屋出租方(甲方): ****点击查看
房屋承租方(乙方):
合 同 签 订 地 点 : ****点击查看开发区
合 同 签 订 时 间 :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房屋的地址、面积、用途
乙方通过网络竞价方式取得该房屋经营权,****点击查看开发区****点击查看大队为出租房产产权单位,甲方受其委托运营管理,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缴至甲方,履约保证金收据及租金发票由收取单位分别出具。
房屋座落于**市高新区天乐公园内,租赁面积约205㎡,驿站租赁用途为商业,用于经营咖啡、茶饮、轻食简餐等大众休闲业态或经营饮料、食品、文创便利、鸽食等商品零售。所有产品的售价及收费须经委托方报备后实施。业态招商及后续业态调整需报委托方确认后执行。如受让方不能按照上述要求经营房产造成合同不能继续履约的,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运营管理范围内房产必须符合《**省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得经营废品回收(含再生**利用等)、烟花爆竹、殡仪服务、汽车美容(含洗车)、非机动车销售及维修、营业性歌舞娱乐等有碍居民生活的、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油漆、液化气、新型燃料等)储存经营的、产生危险废物的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业态。
若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房屋并导致转让合同不能履约和提前终止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条:租赁期限
房屋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总租赁期限5年。(具体以房屋实际移交时间为准,若因乙方原因未按时收房的,则以甲方通知交接房屋的最后一日起算)。
第三条:履约保证金
(一)履约保证金为成交后首年3个月租金之和,计人民币 (¥ 元)。与首期租金一并支付,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前提交。如承租期间无违约情况发生,该保证金在租赁期满后退还租赁方(不计息);如租赁方发生违约行为,则违约金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及时结清承租期间应承担的租金及各项费用(含违约金),否则此类款项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二)如乙方经营期间无违法、违约情况发生,且合同终止后乙方将房屋腾空交付给甲方并结清各项欠费后,甲方将该履约保证金不计息退还乙方。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三)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在3日内结清经营期间应承担的经营费用及其他各项费用,否则此类款项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将履约保证金补足,逾期补足的,以未补足金额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第四条:租金、交纳方式、交纳时间
(一)首年经营费用为人民币 元。租金标准前2年不变,自第3年起按中标价递增5%。(即第1—2年:为首年承租金额租金不变,第3—5年:在第1—2年基础上递增5%)。经营期内经营费用总额为人民币 元。
(二)乙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前向甲方缴纳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以后每期租金应在下一个使用期开始 7 日前支付。
(三)乙方将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缴至甲方指定的账号,合同期内如甲方需要变更结算账户,应及时将变更后的账户书面通知乙方。指定账号:
名称:
开户行:
银行账号:
第五条:房屋交付
(一)甲方全额收到乙方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并与乙方签署租赁合同后,应于30日内将租赁房屋交付给乙方(具体以建设单位实际移交时间为准)。乙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甲方有权拒绝交付房屋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租赁期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甲方原因推迟交房,则将租赁终止时间进行等长时段的顺延,实际租期保持不变。合同实际生效时间及房产交付、终止,经营费用、履约保证金缴纳时间以甲方盖章的《交付通知函》为准。
(三)乙方投标前已实地查勘房产现场并明确知悉该房屋性质、用途、所有现状、不利因素及风险,并自愿无条件接受。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不得以房屋交付不符、质量问题或者其他不利因素主张解除合同或者减少经营费用。
(四)房屋移交后,乙方自行负责房屋的装修、投资、经营、管理及因此涉及的各项许可审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规划、消防、环境保护、市场监管等),甲方对乙方经营相关的任何审批许可事宜不做任何承诺,无论何种原因导致乙方未能取得相应许可或者无法经营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六条:房屋收回
(一)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须在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7 日内无条件将房屋归还甲方。
(二)乙方交还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处于完好状态,租赁期内乙方添置的可移动的物品(如家具、电器设备等)可自行收回,乙方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甲方所有,须按照当时的状况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甲方不予支付乙方任何装修补偿费用。
(三)乙方结清房租、水电等费用,甲、乙双方现场验收房屋后在移交材料上签字,乙方交还房屋钥匙,甲方收回房屋。
(四)对于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无保管义务并有权自行处置,乙方不得以房屋内存在遗留物品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五)甲乙双方现场验收交接后在《房产现场交接清单》上签字,甲方收回房产。
第七条:装修改造
(一)房屋租赁期间,乙方因经营需要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的,装修期间产生的垃圾,搬运等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装修过程中,乙方需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确保不会破坏房屋主体结构或改变甲方与相邻产权人的产权界限,否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引起的产权纠纷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监督装修施工过程并提出整改意见。
(三)装修要求
1、乙方装修前,需将装修方案提交甲方审核,甲方对装修方案提出异议的,乙方应予以修改。
2、装修方案需满足消防、环保、安全、卫生等规范及当地相关标准要求,并服从街区整体管理要求,因房屋不具备报装管道天然气条件,仅可使用水、电能。水、电使用需乙方以自己名义自行报装分表并承担费用,****点击查看商铺,应将户名无偿过户至甲方名下。
3、装修方案经甲方审核同意、但需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核的,乙方还应将方案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后方可实施。
4、乙方因装修方案未通过审查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应严格按经审批的方案进行装修,不得擅自对方案进行修改。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修改装修方案、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或装修过程中擅自破坏房屋结构、附属设施设备、产权界限的,视同乙方违约,甲方将告知乙方立即停止装修并限期整改、恢复原状。乙方重新获得甲方同意后(装修方案需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核的,乙方还应将方案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合格)方可复工。乙方无法整改、恢复原状的,甲方可代为整改、恢复原状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拒绝、不配合或逾期整改、恢复原状达30日(含)的,视同乙方严重违约,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不予补偿乙方任何装修费用、扣除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甲方整改费用或弥补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需另行支付。
6、房屋装修及设施、设备改造过程中,乙方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全权承担,甲方对乙方进行房屋装修或设施改造施工中造成的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7、装修完成后,需报请消防、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验收的,乙方需经主管部门验收通过后,方可进行营业。如乙方未取得相关验收合格证而擅自营业,甲方将下发书面通知要求限期整改。如乙方拒绝、不配合或逾期整改达30日(含)的,视同乙方严重违约,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不予补偿乙方任何装修费用、扣除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因乙方装修未通过验收而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租赁期内,乙方如需安装空调,室外机必须安装在甲方指定的位置,因此加购管线材料等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不具备条件安装空调的房屋,乙方不得擅自安装。
(五)如乙方因经营需要对安全、消防、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或升级的,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方可进行,改造升级的施工由乙方负责,所需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设施改造升级后不可移动的部分应在租赁结束后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
(六) 乙方应合理使用场地、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等,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设备损坏的,甲方将立即书面通知乙方立即停止破坏并限期整改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乙方拒不整改,甲方可代为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拒不整改或拒绝甲方整改逾期30日(含)的,视同乙方严重违约,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收回租赁房屋,并不予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不予支付乙方任何装修补偿费用。乙方对房屋隔墙、楼梯等结构或功能进行改动的,甲方收回房屋时有权要求乙方按竣工图纸将房屋结构或功能进行恢复。
(七)合同履行期内乙方需按行业主管部门及甲方的统一要求安装门头招牌或店招,安装前需将门头或店招方案报甲方审核,并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报甲方备案方可执行,自行承担所有费用,并于合同终止后予与撤除。乙方应确保门头招牌或店招符合相关广告、安全及消防规范,依法定程序进行,自行承担所有责任。乙方应做好门头招牌或店招的维护工作,确保悬挂在租赁物上设施的安全、可靠,如发生脱落或其他原因致使他人受损,应承担全部责任。乙方的门头招牌或店招不得损坏墙面和屋面,如有损坏及时修缮。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按期向乙方收取经营费用并出具收款票据。
(二)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办理经营证照所需租赁证明等相关材料。
(三)甲方按现状提供租赁房屋现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供乙方使用,但不承担合同期内此类设备的检测、维修、使用、监管等义务,租赁期内此类设备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四)在租赁期限内,产权方如以出售、赠与、互易、出资、或其他方式全部或部分变更租赁房屋的产权,甲方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
(五)产权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无产权纠纷,如有纠纷,由产权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
(六)合同期间,房产和土地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由甲方依法缴纳。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主管部门要求,结合自身经营业态,办齐经营所需的相关手续和许可,如消防备案、环评及营业执照等,并在房屋显眼位置公示营业执照等相关信息。如乙方未取得相关证照或许可擅自开业,甲方将下发书面通知要求限期整改,如乙方拒绝、不配合或逾期整改达30日(含)的,视同乙方严重违约,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及场地、不予补偿乙方任何装修费用、扣除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二)租赁期内,乙方应确保该房屋符合消防相关规定(不符合的需无条件即刻进行整改),并按照消防部门要求,配齐并及时更新消防设施设备、保证消防通道畅通。乙方应做好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范围内的防火、防盗等工作,甲方及相关部门对租赁房屋内安全消防设施进行工作检查时,乙方应予以配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应及时整改直至符合要求。如乙方拒绝、不配合或逾期整改达30日(含)的,视同乙方严重违约,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不予补偿乙方任何装修费用、扣除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如发生消防事故、失窃等致甲、乙双方或任何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承担各项费用,租赁期间该房屋产生的水费、电费、燃气、通讯(网络)费、电视收视费、停车等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乙方负责合同期内房屋日常维护管理、安全、消防、门前三包等事项并承担产生的相应费用。
(五)乙方负责房屋附属设施、设备使用期间的安全检测、维护保养、故障维修等事宜,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乙方对设施、设备使用不当或监管不当所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其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合同履行期间,如房屋需要维修、维护的,乙方须书面告知甲方。如属于房屋本身质量问题,由甲方对接产权单位负责并承担;如因乙方装修或使用不当等原因而导致房屋损坏的,由乙方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乙方损坏部分属于房屋结构等关键部位的,由甲方安排维修,乙方承担维修费用,其余属于正常易耗物品且乙方自用部分的(如开关、面板、灯具、水龙头、卫生洁具等),由乙方自行更换并承担费用。
(七)乙方在日常经营时应协调好与公园管养单位以及游客之间的关系,同时应避免损害甲方的权益。
(八)租赁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仍具有法律效力。
(九)乙方应配合甲方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日常管理,确保经营等行为符合文明创建要求。
(十)租赁期内,乙方禁止从事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经营活动,按规定排放污水,如下水管道出现堵塞,由乙方负责排除。
(十一)租赁期内,严禁转租(包括部分转租)。乙方和办理的营业执照主体(营业执照名称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必须一致,否则乙方将视为承租人存在转租行为,并有权根据合同约定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及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相关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条:合同的解除
(一)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合同,不得擅自变更。甲、乙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和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二) 因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应对乙方装修部分残值在进行专项评估后进行补偿。
(三) 因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以及租赁到期合同自然解除的,乙方承租期间因经营需要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甲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
(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按乙方实际承租时间结算租金及各项费用,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进行任何经济补偿,甲方对于乙方承租期间的装修部分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如果政府部门、拆迁单位对于房屋的装修部分进行专项经济补偿,则该项装修补偿款为乙方所得: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房屋所在地段整体性商业开发等需要拆除该房屋的。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相关损失的。
4、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五)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责令乙方限期清场搬离,并不享有后续公开租赁招标的优先权,此类情形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对于乙方承租期间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不进行任何补偿:
1、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给第三人的。
2、未经甲方允许,擅自改变经营用途的。
3、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或装修过程中破坏房屋结构、附属设施设备、产权界限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的。
6、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30日的。
7、欠缴水电各项费用达伍仟元(¥5000元)的。
8、因乙方自身原因,未能处理好邻里关系或未能尽到合同约定其他义务责任导致甲方被投诉、起诉或陷入其他争议、纠纷的,以及有其他损害甲方利益行为的。
9、本合同约定的其他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
第十一条:甲方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按延迟的时间对租赁期限做相等的顺延。
(二)租赁期内,甲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2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须向乙方支付当期一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三)如因该房屋的产权纠纷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评估损失并予以补偿,但补偿损失额不超过合同租金总额。
第十二条:乙方违约责任
(一)乙方有本合同第十条第五款第1、2项行为之一的,甲方或公园管理方将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单。如乙方拒绝、不配合或逾期整改,甲方或公园管理方可采取停水停电等管理措施。如乙方拒绝、不配合或逾期整改达30日(含)的,视同乙方严重违约,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不予补偿乙方任何装修费用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当年度年租金20%的违约金。
(二)乙方有本合同第十条第五款第3、4、5、8、9项行为之一的,甲方或公园管理方将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单。如乙方拒绝、不配合或逾期整改,甲方或公园管理方可采取停水停电等管理措施。如乙方拒绝、不配合或逾期整改达30日(含)的,视同乙方严重违约,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不予补偿乙方任何装修费用、扣除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如房屋质量问题等)拒绝或延期缴纳租金、履约保证金、水电费等费用,租赁期内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租金、水电费等费用的,除须补交外,每迟付一天应按逾期总额的万分之二标准承担违约金,同时,甲方或公园管理方可采取停水停电等管理措施,直至乙方缴齐拖欠的租金等费用。
(四)如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的,乙方应立即停止破坏并恢复原状或赔偿甲方损失。
(五)乙方应确保安全生产、经营,保证不在该房屋内存放危险物品。否则,视同乙方严重违约,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不予补偿乙方任何装修费用、扣除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如对该房屋及附属设施造成损失或对甲方、物业管理方、其他方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承租方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及时排查并消除经营区域内的各类安全隐患。因承租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承租方应承担全部责任,我司有权依据本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并保留向承租方追偿损失的权利。
(七)乙方应做好门前三包,积极配合甲方或公园管理方维护该房屋所在项目的公共设施、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和车辆秩序。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出店经营;不得违规住人;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公共设施;不得随意在项目内任何公共区域张贴广告、悬挂标志或文字;不得以任何目的或形式使用项目、甲方的名号及标志或该名号及标志的各种图像,否则视同乙方违约,每发生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作为乙方支付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或公园管理方将立即下发书面通知限期立即整改,如乙方拒绝整改或限期未完成整改的,甲方或公园管理方可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直至完成整改,如乙方拒不整改逾期30日(含)的,视同乙方严重违约,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不予补偿乙方任何装修费用、扣除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八)乙方应诚信经营,不得以欺诈、瞒骗的行为从事商业活动,否则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不予补偿乙方任何装修费用、扣除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或法律纠纷,乙方除需承担甲方损失外,还需承担一切责任。
(九)乙方存在其他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如乙方拒绝、不配合或逾期整改,甲方或公园管理方可采取停水停电等管理措施。如乙方拒绝、不配合或逾期整改达30日(含)的,视同乙方严重违约,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不予补偿乙方任何装修费用、扣除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十)租赁期内,乙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违约金为20000元整。
(十一)租赁到期或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的,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清场并返还甲方房屋的,甲方将采取停水停电等管理措施,同时除须按合同到期或解除时最后一期租金标准补交延迟交房时间段内的租金外,每延迟一天还应按1000元/天标准承担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不含)不交且不清空房屋的,视为乙方对房屋内物品所有权的放弃,甲方将有权自行予以清空该房屋并对房屋中的物品自行处置,无需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或通过法律手段收回该房屋。
(十二)乙方须为本项目提供每月一场市民互动体验活动(如手工体验、民俗互动、科普宣传等)和提供暖心便民服务(如免费茶水、免费休憩区等)。承租人在标的外围设置的移动外摆空间(为市民提供休憩、便民服务)的相关方案提前向委托方报备;不可占用消防通道、公共通道,并确保外摆区域内的设施完善、无安全隐患。活动场次违约。每少办一场活动,按1000元/场标准承担违约金;如连续少办三场的则我司可单方解除本合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收回该房屋,并不予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不予支付乙方任何装修补偿费用。
(十三)经营行为违规。如租赁方在经营过程中存在恶意竞争、强买强卖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或因销售假冒、伪劣、贴标、换标、过期、三无商品等引发消费者投诉的,一经查实,每发生一次,按1000元/次承担违约金;如累计出现三次则我司可单方解除本合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收回该房屋,并不予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不予支付乙方任何装修补偿费用。
(十四)文明经营义务。租赁方及其从业人员在经营活动中应使用文明用语,自觉维护良好的经营秩序。因其人员言语不当、行为失范,引发口角争执或肢体冲突的,产生舆情及投诉等,按1000元/次承担违约金;如情节轻重、影响恶劣,我司可单方解除本合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收回该房屋,并不予返还履约保证金,不予支付任何补偿费用。
(十五)乙方承租期内发生的违约金均直接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抵扣违约金的,不足部分乙方另行缴纳,同时,乙方需及时补足履约保证金。
(十六) 乙方接收房屋后,该处租赁房屋、附属设施及所存放物品的全部 安全及消防责任均由乙方完全承担。租期内如果发生因乙方经营违反安全消防规定、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安全管理混乱且不予整改的、或对于突发安全消防事件处置操作失当而造成经济财产损失的,则视为乙方重大违约行为,乙方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法律后果,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条:其他
(****点击查看区管委会机构改革、职能划分等原因需变更运营主体,乙方须配合与调整后的运营主体签订变更合同。
(二)乙方自《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交付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并与甲方签订租赁合同。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或租赁合同任一项逾期的,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点击查看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三)租赁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四)合同履行期间,如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相关单位需对该房屋进行改造升级,乙方无条件配合,不以任何理由索要赔偿或补偿。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2、****点击查看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送达
双方确认以下列明的地址作为双方往来函件及因履行****点击查看法院诉讼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传票、开庭通知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限期履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若无人签收,则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若拒收,则送达人书面记录的拒收日期即视为送**期。
【甲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
地址:
【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
地址:
一方的联系信息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对方或者相关机构按照该地址邮寄相关材料,以送到该地址时间为文件签收日期。
第十五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单位盖章后生效。合同签订地点:**高新区。本合同一式5 份,甲方3份、乙方2份。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 日期:
附件1:
网络一次性报价须知
1.本项目采取网络一次性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成交人。本项目所称的网络一次性报价是指获得竞价资格的意向方依据相关约定通过电子竞价系统进行一次性报价,并最终确定成交人。
2.网络一次性报价方式适用于1家及1家以上合格意向方参与的竞价项目。
3.意向方进入竞价系统进行报价,即视为接受**高新****点击查看公司就本项目发布的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产权交易操作手册》及其他形式通知的全部内容并无异议。
4.本次竞价活动由一次性报价期及优先权行使期组成。
5.报价具体流程如下:
(1)一次性报价期内意向方可以填写己方对意向标的心理价位,报价不得低于公告底价。
(2)意向方在一次性报价期内可以撤回和修改己方报价。最终价格以意向方最后一次提交报价为准,修改前的报价及撤回报价为无效报价。
(3)一次性报价期一旦结束,意向方不得再修改、撤回、提交报价。一次性报价期结束后,系统将向所有意向方公开全部最终报价。意向方须谨慎报价,所报价格须合理且具有足够竞争性。意向方不得以报价填写错误、未及时提交报价等原因否认最终报价结果。
(4)如该竞价标的无优先权人,一次性报价结束后将以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人,竞价结束。
(5)如该竞价标的存在优先权人,则系统进入优先权行使期:
A.如一次性报价期内有意向方报价,优先权人一旦行使了优先权,则优先权人以当前系统最高报价确定为成交人,竞价结束;如优先权人在优先权行使期内未行使优先权,则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人,竞价结束。
B.如一次性报价期内无意向方报价,优先权人一旦行使了优先权,则优先购买权人以标的底价确定为成交人。如优先权人在优先权行使期内未行使优先权,则项目流标。
(6)优先权人一旦行使优先权,不得撤回。
注: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是指最终最高报价有且仅有一人的,则确定该竞价人为成交人;如最终最高报价不少于两人的,则按照提交报价时间先后顺序,确定提交最终最高报价时间最早的竞价人为成交人。
6.结果确认。竞价结束后状态变为“竞价结束”,本次报价结束,可以通过电子竞价系统查看报价结果。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高新****点击查看公司将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核查,竞价结果仅作为成交依据,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7.意向方应认真填写注册、登记信息并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若有),对自己的账户信息保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1)如因意向方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或无法行使优先权;
(2)因意向方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不良后果;
(3)因意向方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
8.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高新****点击查看公司有权终止项目。由此产生的网络报价结果,**高新****点击查看公司将不予确认,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电子竞价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2)由于电子竞价系统服务器受到攻击、通讯网络故障、系统设备故障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延迟;
(3)因**高新****点击查看公司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自由竞价阶段结束时间、限时竞价阶段结束时间、优先权人行权时间等设置错误的;
(4)《**市产权交易中止和终结交易操作细则》规定中止交易的其他情形;
(5)需要中止网络竞价活动的其他情形。
9.异常情况处理
如因系统故障导致**高新****点击查看公司未能及时暂停报价而出现报价结束的,或因系统故障导致项目信息需要重建的,**高新****点击查看公司将中止报价活动。中止报价活动时系统显示的最高报价仅为当前最高报价,非成交价格;最高报价者仅为当前最高报价的意向方。
采取中止报价活动的,待影响报价正常进行的事项消除后,**高新****点击查看公司将按照委托方要求的时间和方式继续报价或重新组织报价,规则如下:
(1)在一次性报价期出现异常的,排除异常后恢复报价,恢复报价后一次性报价期不少于1个小时。
(2)在优先权行使期内出现异常的,经优先权人书面申请可行使优先权。
(3)非上述情形的,重新组织竞价,确认成交人。
10.其他未尽事项详见《**市产权交易电子竞价交易规则》(合公法【2020】15号)
11.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高新****点击查看公司。
附件2: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 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经协商,就安全生产、治安、消防等方面的问题,达成如下安全管理(包括安全生产、治安、消防等,以下统称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租赁经营场地、房屋概况
1、租赁经营场地、房屋位置:
2、租赁场地、房屋面积:
3、租赁经营场地、房屋用途:
二、安全管理原则
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国消防法》****点击查看政府、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治安、消防等管理要求,根据“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 ”的安全责任原则,加强属地管理,强化联动配合,共同维护安全环境。
三、甲方安全责任和义务:
1、租赁的经营场地、房屋、场所(包括特种设备、消防设备设施等)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
2、认真贯彻执行安全法律法规, 自觉接受并配合应急部门、**部门等对安全生产、治安、消防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
3、甲方应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安全生产、治安、消防、卫生防疫等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要求乙方对所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4、发现乙方存在重**全隐患或违法生产的,甲方有权责令其停产,并有权向所在地的应急部门、**部门、海关等相关部门报告。
5、租赁场地、房屋用作餐饮咖啡等经营场地、房屋的,或者用作水上运动、儿童乐园等公共场所的,应当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6、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作为租赁合同附件,乙方须与租赁合同同时签订,一式两份,存档备查。
四、乙方安全责任和义务:
1、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及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范围合理使用经营场地、房屋,不得擅自改变经营场地、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严禁“三合一 ”场所违规住人。
2、乙方不得利用租赁经营场地、房屋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以及具有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
3、乙方发现租赁经营场地、房屋有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告知甲方。
4、乙方的主要负责人是乙方的安全生产、治安消防责任人,对租赁区域内的安全生产、治安、消防工作全面负责。
5、乙方必须对从业员工进行安全管理教育培训,让从业人员学习掌握各种安全防范知识和安全技能,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6、乙方必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并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均应持证上岗;制订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开展各项安全管理活动,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治安、消防事件,对租赁房 屋范围内的生产安全事故、治安、消防事件及有关侵权行为负责并赔偿甲方或第三方的损失。
7、定期对租赁范围内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治安、消防等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并要求工作人员对所发现的不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发现存在重**全隐患或违法生产的,有权责令租户停产停业,且有权向所在地的应急部门、**部门等相关部门报告。
8、制定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
9、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租赁的经营场地、房屋进行装饰装修、铺设线路管道及施工改造等。经甲方同意的,乙方应当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及甲方要求,进行相关的施工作业,同时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10、应保持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禁止锁闭消防出口,不在消防通道处堆放杂物;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11、租赁经营场地、房屋内既有消防设备设施,规定设置地点的不准随意挪用,不准在消防器材附近堆放任何物品,定期检查,确保完好无损。乙方应根据自身实际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设施并定期进行维修维护。
12、强电系统、弱电系统、避雷系统及设施设备等日常巡查、维护、检测、清理及修缮;对消防系统、强电系统、弱电系统、避雷系统及设施设备等开展维保、年检工作。
13、乙方务必确保各种电气线路、设备设施符合国家规定要求,严禁超负荷运行,严禁设备设施带病作业。
14、乙方使用燃气(或管道天然气如有)应按规定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灶具应设置熄火保护装置。
15、消防控制室(如有)按照要求 24小时双人值班,且持有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件,熟悉掌握设备操作。
16、乙方在使用租赁的经营场地、房屋期间对其受托运营经营场地、房屋建筑物等物业空间范围内的人、财、物负有安全管理义务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安全、人员、电、水、气(如有)、 消防、防火、通行、环境、卫生、设施设备等的安全管理。
17、乙方应严格履行双方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条款,自觉接受**、消防等法定部门及甲方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对所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五、工作联系制度
1、甲、乙双方应建立安全联系制度,定期召开工作联席会议,相互通报安全管理情况,洽商和协调处理相关的安全管理工作。
2、甲、乙双方应将管理人员及联络电话的变更情况及时告知对方。
3、对较重要安全管理工作的衔接,甲、乙双方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由双方代表签署意见。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存在违反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协议约定的行为,拒不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如因乙方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当、违反有关安全规程(规定)、使用不当或未尽安全职责及本协议所列安全事项未落实,而造成的一切事故或对甲方、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七、其他事项
l、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租赁合同的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随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一同生效。双方履行完本协议约定义务时,本协议终止。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进行明确。
3、本协议条款履行过程中,如遇法律法规相应修改的,则以修改后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4、因本协议所产生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点击查看法院起诉。
5、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3:
天乐公园驿站维护保养使用说明书
1.驿站概况
(1)结构形式: 两层钢框架结构。主框架梁,柱采用焊接矩形钢管截面,形成纯框架抗测力体系,楼面采用钢承板。
(2)自然条件:**省**市(基本风压0.55kn/㎡,基本雪压0.4kn/㎡,抗震设防烈度7度,0.10g,实际地震分组第一组,场地类别Ⅱ类)。
(3)二层平台使用时每平方不得超过2.0kn/㎡即205kg,平台不可集中堆放重质量物。
(4)设计使用年限为5年;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
(5)结构重要性系数见结构计算书。
2.“后期维护及检修注意的问题”及“驿站维修保养的具体技术要求”
(1)使用单位应高度重视后期使用的维护保养的重要性,成立由具备专业技能的巡视检查队伍,进行不间断的定期巡检,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2)使用中严禁在驿站私自乱搭、乱挂和乱建,严禁超出设计的使用荷载。
(3)使用单位应密切注意天气情况,做好应急处置预案。雨季之前及遇强风天气之后需进行检查,如发现破损要及时修补,保证驿站完好、防止脱落物影响人员安全。
(4)加固后金属屋面应按下表要求进行维护保养。
| 项 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时间 | 备注 | |
| 常规 检修 | 普查 | 所有部位 | 每3个月一次 | 包括清扫天沟、檐口等 |
| 点检 | 檐口、天沟、屋脊、平台,变形缝及加固部位 | 每1个月一次 | ||
| 特殊 检修 | 中等以上雨、雪;5级以上风; | 渗漏、积雪以及损坏情况 | 风、雪、雨后 | |
(5)当发现紧固件松动或脱落时,应及时拧紧或补上。当发现连接件锈蚀时应除锈补漆。
(6)当发现金属板屋面的板材及连接件损坏,连接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松动或脱落,应及时更换或采取措施加固修复。
(7)每季度应对屋面、天沟进行清扫及维护,防止排水系统堵塞。当发现排水堵塞,应及时疏通;当发现积雪积灰严重时,应及时清扫。
(8)当遇强风等自然灾害以及恶劣天气情况时,应对屋面进行全面检查,并视损坏程度进行维修加固。
(9)驿站工程金属屋面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应每年对工程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除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检查项目之外,还需检查整体有无不正常变形、错位、松动,如有则应对该部位对应的隐蔽结构进行进一步检查;主要承力构件、连接构件和连接螺栓等是否损坏、连接是否可靠、有无锈蚀、金属屋面系统的型态是否保持良好等。对检查项目中不符合要求者进行维修或更换。每年季节交替时对雨棚屋面金属维护系统进行一次检查、保养、维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维修保养记录。
(10)应保持金属屋面表面整洁,避免锐器及腐蚀性气体和液体与表面接触。
(11)应对屋面、檐口的外观平整度进行外观检查,当发现变形过大、松弛脱落、局部屈曲、褶皱等情况应及时进行修补与更换。
(12)每年季节交替时(夏季增加一次)检查屋面,平台,窗户密封胶有无脱胶、开裂、起泡,密封胶条有无脱落、老化等损坏现象;当发现有脱落或损坏时,应及时进行修补与更换。
(13)五金附件是否有功能障碍或损坏,电路是否畅通,安装螺栓或螺钉是否松动和失效。
(14)屋面系统遭遇强风袭击后,应及时对金属屋面进行全面的检查,修复或更换损坏的构件。
(15)当遭遇地震、火灾等灾害后,应由专业技术人员金属屋面进行全面的检查,并根据损坏程度制定处理方案,及时处理。
(16)当发现钢构件防火涂料脱落时,应及时给予补刷;当发现钢构件油漆脱落、锈蚀时,应及时采取人工或机械除锈,补刷防锈漆及面漆、补刷防火涂料等。
(17)屋面在室外温度持续低于0℃、屋面积雪超过100mm时,要进行人工清雪。
(18)人工清雪时,屋面,天沟积雪清扫至清雪地点,在防坠落系统的安全杆上系好安全绳、挂好安全带,清雪人员系上安全绳+安全带后,距离檐口不能小于1.5米。
(19)清雪时必须使用软的橡胶或塑料制品,不得使用铁器。
(20)清雪后要再次检查屋面板紧固件,当发现紧固件松动或脱落时,应及时拧紧或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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