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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潜在投标人:
****点击查看职工食堂外包服务项目(项目编号:****点击查看),现将答疑文件发布如下:
1.提问:招标文件评分标准要求:投标人具有下列体系认证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 1 分,总分 5 分:(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3)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4)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5)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证书。
注:以上证书均须在有效期内,发证日期须在本招标公告发布之前,认证范围:包含餐饮服务/团餐/食堂运营;须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及证书在中国国家认监委官方网站()的查询截图,截图的内容须与证书一致。
本项目为食堂餐饮项目,市场上绝大多数从事食堂承包、食堂团餐的供应商,其体系认证证书范围为热食类制售,很少有“餐饮服务/团餐/食堂运营”的认证范围。
“热食类制售”是餐饮服务的核心经营项目,完全能够满足本项目食堂运营的实际履约需求。招标文件强行限定认证范围必须为“餐饮服务/团餐/食堂运营”,将大量具备热食类制售服务能力、能够完成本项目履约的供应商排除在外。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请求采购人予以澄清:认证范围为热食类制售体系认证,是否应当予以认可建议修改该评审条件,允许认证范围包含热食类制售的认证参与评审,保障所有具备实际履约能力的供应商公平参与竞争。
回复:认证范围为热食类食品制售的,予以认可。
其他事项按招标文件执行。本答疑澄清文件为本项目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已发布的文件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答疑澄清文件为准。
2026年9月17日